Page 309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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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301




                   為信用卡收
                 成
                   照  轉 知  。    單  機構所  簽訂特  約商  店  之意  見等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說明  : 二、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分期                 付 款交易之    風險   控管機制,
                     應 依下   列規定辦理     :

                       發卡機構提     供持  卡人信用卡分期       付 款交易,其額度應         涵 括
                        於 持  卡人原信用卡之信用額度內控管,不                 得另  行核   給 額
                        度 ;未符   規定之發卡機構,應於           93  年年  底  前 調整  完 畢  。

                       信用卡分期     付 款交易之期     數 以不  超過  36  期   (3  年 )   為限。
                  三、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分期              付 款交易,應以       書 面  明  確 告  知 消

                                        包括下
                                      應
                      費 者  ,其內  容  至 少 付  款交易係  列事項 由  發卡機構一 :    次  墊  付  消  費  款項
                     
                        本項信用卡分期
                        發卡機構並
                                  未
                       予  特  約商  店  ,並 介  由持 商品之交  卡人分期繳  付  或商品  付  消  費  帳款予發卡機構。 等買賣  之實  體 關
                                                        瑕疵
                                      入
                        係,相關商品      退 貨  或服務  取  消 之 退 款事  宜 , 持 卡人應   先 洽
                        特 約商  店  尋 求解  決  , 如無  法解  決 , 得  要求發卡機構    就該  筆
                        交易以「帳款疑       義 之處理程序」辦理。
                       持 卡人進行    郵 購買賣   或 訪 問買賣   交易,可    依 消 費  者 保護法
                        第  19  條規定  向特  約商  店 解除  買賣契  約。

                  四、信用卡分期       付  款交易係    由  信用卡發卡機構一        次  墊  付 款項予
                      特  約商  店  ,其本質為一種      授  信行為,本     即須審   慎 辦理   ;如

                      有易衍生
                                                  如
                                       之交易,例
                                                                         作
                                                                  評估
                      者  ,各發卡機構應  消  費  糾  紛 確  認  其法  律 性質及責  商品或服務係  任  , 審  慎 遞延  提  供
                                                                       承
                      之  風險  ,  包括  提  供該  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約定及          因 特 約商   店
                      無  法提  供  預  訂  之商品或服務時,發卡機構應             承  擔  相關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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