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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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309




                   得
                 不
                      以
                          利方式計
                        複
               亦
                          按 持  卡人之信用  息  。     狀況  , 訂  定不  同 等 級  之信用  風險  ,並  依
               金融機構應
               主 管機關之規定,        採 取 差別  利率  定價,   且 定期  覆 核調整。
           十、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行               銷 時,  禁止  以「  快  速 核卡」、「以卡辦
               卡」、「以      名 片  辦卡」及其他類似之行         銷 行為  等 為 訴 求,   且 禁止  於
               街 頭  (  含 騎樓  )   設 攤  行 銷 。
               辦卡、核卡、開卡及動用額度時不                 得給  予  持  卡人  贈 品或  獎 品  等 優

               惠 。
           十一、金融機構應於          平  面 及動  態媒  體廣  告、開卡文件及申       請書   中 加註民

                 眾 易 懂 之  警 語 ,例  平  如 「借  體廣 錢  不 還 , 再  借 困 難 」、「以債  面  刊  出,並  養 債、  列 終
                 身受
                                  面
                       」,其中
                     害
                                    媒
                                                                     詳
                                                                         利
                                          告應以八分之一
                                                        版
                 率
                                                             不
                                    廣
                                      告時,應
                              採
                                                  列事項辦理
                 字。金融機構  負  擔  區  間  及所有  動 態 費  用項  目  ,其字  依下  體  須  顯明  且 :     得  小  於   14   號
                  以「  請  謹 慎使  用現金卡」為      訴 求 主  軸 ,並以八分之一       版 面 全程
                   播 出  前 項 警 語  , 且 不 得  以 創 業、投資  等 中 長  期資金  周  轉 使 用為
                   訴 求。
                  利率  負 擔  區 間 及所有   費 用以四分之一      版  面 浮 現至  少  4  秒鐘  ,其
                   中 利率   負 擔 區  間 不 得 低 於十二分之一     版 面 。
                  於 廣 告 結  束 時,以全程     播 出時  間 之八分之一      (  至 少  5  秒 )   及相
                   同 音  量 之 聲 音  播 出「  請  謹 慎使  用現金卡」,並以全       版  面 播 出 下
                   列文字
                                                  契
                                        請
                   控收支    畫  面  :  「第一、  請 規  務  必  確  認 還  約內  容;  第二、  請確  實管
                                                        」。
                                                    計畫
                          平衡;
                                第三、
                                          劃
                                                償
                                            合理

           十二、金融機構應於申           請書  及 契 約中以明顯字      體  充 分 揭露下  列事項   :
                  借款  利率   、 還 款  方式  、對帳  單 之 寄  送方式  、  終 止契  約程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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