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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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銀行法法令彙編







                          加
                            之
           廿 六、信用  相關法 卡  附  令  核處。 優  惠    未 載明提供期  間  及適用條件,於變更  時 衍生相
                  關 消費  爭 議 之處理   說 明。
                                      金管會   96.5.3.  金管銀   字第  09600157480  號函
           主 旨  : 鑒 於部分發卡機構提        供 信用卡附    加  之 優惠  未  載明提  供  期 間 及適用

                 條件,於變更時衍生相關            消  費 爭議  ,為  健 全信用卡   市 場之發    展 及
                 保障  消 費  者 權益,   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       請  查 照 。

                          知
                     請
                            各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於
           說明
                 一、
               :
                     優惠  轉 應 依下  列規定辦理    :     未  來所提  供  信用卡附    加  之各項
                      應於信用卡權益        手冊  及發卡機構     網站  揭露  提 供 期  間 與適用
                       條件。
                      申  請書  、 廣  告與各項文    宣 中,  如 有提及各項     優惠   者 , 亦 應
                       以顯   著 方式  載明提   供 期  間 與適用條件。

                      各項   優惠  如  有可  歸 責於發卡機構之事       由者  ,在原提     供 期 間
                       內不   得任  意變更提    供  期 間 與適用條件    ;如  有不可    歸 責於發
                       卡機構之事      由者  ,於變更時應      訂 定相關   配套措   施以   降低  消

                       費  爭議  , 且  仍 應   依據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9
                       條之規定辦理。

           廿  七、金融機構辦理        以 金融   卡動  支 循  環 動  用之  無  擔保授信業務,應依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         卡 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96.7.24.
                                                      
                                                        保
           主 旨  : 金融機構辦理以金融卡動支       金管會  循 環 動用之  金管銀  無 擔  字第  授  09640003490  號函
                                                            信業務,屬「金
                 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所                  稱 之現金卡業務,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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