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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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237




                        定性資
                      
                             揭露 料:  信用    風險   (  含  資產證券化  )  、作業  風險  及  市  場 風
                        1.
                          應
                           險 之 風險  管理制度說明。
                        2.   納  入 合併資本適足   率計算    之子公司    名稱  ,以及   未  納 入

                           計算者   之原  因 及處理   方式  。
                        定 量 資 料:
                        1.   資本  結 構。

                        2.   信用  風險  標準法之  風險抵   減 後 暴 險 額與應   計 提資本。
                        3.   資產證券化   暴 險  額與應  計  提資本。

                        4.  5.   作業  場  風險  應 計 提資本。
                          市
                                       提資本。
                                     計
                                   應
                               風險
                                                          底
                                                                   訊
                      
                                                        年
                        各銀行應於
                                               大變動應
                                             重
                        定性資   料  除於年度中有  97  年  4  月  底  前揭露  96  即 時更新  相關資  者  外,應  ,其中  每
                        年更新    1  次;  定 量  資 料  應於  會計師完成   複  核 後 ,  每 半 年
                        更新   1  次 。
                        銀行所  揭露  定性及定    量 資 料 應至   少 保 留  1  年。
                      ( 以 下 及附件  均 略 )
                              性管理辦法」。
                                                     )
           五、「銀行資本適
                            足
                                             金管銀
                                  金管會   96.9.6.  ( 附錄十四   字第  09620006290  號令修正
           ( 現金分配盈餘或買回股份之限制           )
           第四十四條之一            銀行有下列情    形 之一者,    不 得 以  現金分配    盈 餘 或買  回

                            其股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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