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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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237
定性資
揭露 料: 信用 風險 ( 含 資產證券化 ) 、作業 風險 及 市 場 風
1.
應
險 之 風險 管理制度說明。
2. 納 入 合併資本適足 率計算 之子公司 名稱 ,以及 未 納 入
計算者 之原 因 及處理 方式 。
定 量 資 料:
1. 資本 結 構。
2. 信用 風險 標準法之 風險抵 減 後 暴 險 額與應 計 提資本。
3. 資產證券化 暴 險 額與應 計 提資本。
4. 5. 作業 場 風險 應 計 提資本。
市
提資本。
計
應
風險
底
訊
年
各銀行應於
大變動應
重
定性資 料 除於年度中有 97 年 4 月 底 前揭露 96 即 時更新 相關資 者 外,應 ,其中 每
年更新 1 次; 定 量 資 料 應於 會計師完成 複 核 後 , 每 半 年
更新 1 次 。
銀行所 揭露 定性及定 量 資 料 應至 少 保 留 1 年。
( 以 下 及附件 均 略 )
性管理辦法」。
)
五、「銀行資本適
足
金管銀
金管會 96.9.6. ( 附錄十四 字第 09620006290 號令修正
( 現金分配盈餘或買回股份之限制 )
第四十四條之一 銀行有下列情 形 之一者, 不 得 以 現金分配 盈 餘 或買 回
其股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