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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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銀行法法令彙編
稱
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
團
私
依 法設立之法人,財 團 法人 體 」規定,其中所 立 學校 應 包括 在內, 「法人」係指 請 查 照 。
所有
四、釋 示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所稱代表人 疑 義。
財政部 76.11.4. 台財融第 760221708 號函
主 旨 : 所 請 釋 示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所指代表人疑 義 乙 案 , 復 如
說明二, 請 查 照 。
說明 : 二、 依民 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 董 事 就 法人一 切 事務,對外代
表法人,
表法人。 董 事有 財 數 人 者 ,除章程 立 學校捐 另 有規定外,各 章程規定 該 董 事 均得 事 代
惟若
團
法人
校
助
置董
若
私
干 組織董 事 會 , 集 體 行 使 職 權,並推 選董 事 長 對外代表法
人, 依上 開除外規定, 該 私 立 學校 其 餘 各 董 事則非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所 稱 之代表人。
五、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所稱之代表人管理人 除 章 程另 有規定外
不包括
事。
監
財政部 83.11.22. 台財融第 83331341 號函
主 旨 :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所 稱 之代表人、管理人,除財 團 法人
章程 另 有規定外,不 包括 財 團 法人之監事, 請 查 照 。
六、 私 立 大 專院 校 之 董 事非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所稱之代表人。
財政部金融局 84.4.6. 台融局 第 84707492 號函
主 旨 : 關於 私 立大專 學 院 之 董 事為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所 稱 之 利 害 關係
者
照
查
請
說明二, , 是否 仍 應 受 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限制 乙 案 , 復 如
。
說明 : 二、財 團 法人 私 立 學校捐 助 章程規定 該 校 置董 事 若 干 名組織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