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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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193




           【行政令函】

           一、釋   示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各款所稱「辦理授信之        職 員 」。

                                            財政部   75.4.28.  台財融第  7502306  號函
           說明  : 二、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各款所  稱 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係指辦理     該
                     筆 授  信有  最後決   定權之人    員 , 貴  公司對於   授 信 案 件之   審 核,

                     如 係提   由 放款  審議  委 員會  做 最後  之 決 定,則放款     審議   委 員 之
                     各委   員均  為有  最後決   定權之人    員 。

                      又
                  三、
                                        員會
                                            部分委
                                     委
                                                   案
                      事,則與其有  前  述  放款  審議 利  害 關係  者 之  授 信 員如兼任授  件提  會討論  信戶之  時,可  董  、監 由
                                                                       否
                      該  委 員 退  席迴  避而  不  受  銀行法所規定之限制       乙節  , 依  銀行
                      法第  33  條之  1  第  4  款規定,  該 委 員  與 該企  業 既  為有  利 害 關
                      係 者  ,應  受 銀行法第    32  條、第   33  條規定之限制,至放款
                      審議  委 員會  之委   員 是否  出 席  參 與  討論  或表  決 ,  均 與 利  害 關

                      係 者  之 認 定 無涉  。

                                         款規定。
                               條之
                                   1
                                       1
                                     第
                 示
           二、釋
                   銀行法第
                            33
                                            財政部     76.3.28.  台財融第  7583842  號函
           主 旨 :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  : 銀行負責人或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之 配 偶 、三   親 等 以內之   血 親  或二  親 等  以內之  姻  親 ,係指銀行負責
                 人或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與借款人之自      然  人 間 ,具有  上 項 親  屬關係   而
                 言 。 如 借款人為法人,則         無 本條款之適用,       請 查 照  。
                            33
           三、釋
                   銀行法第
                 示
                                   1
                                       5
                                     第
                               條之
                                         款所稱「法人」。
                                          財政部   76.7.27.  台財融第     760078441  號函
           主 旨 :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銀行負責人或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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