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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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193
【行政令函】
一、釋 示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各款所稱「辦理授信之 職 員 」。
財政部 75.4.28. 台財融第 7502306 號函
說明 : 二、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各款所 稱 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係指辦理 該
筆 授 信有 最後決 定權之人 員 , 貴 公司對於 授 信 案 件之 審 核,
如 係提 由 放款 審議 委 員會 做 最後 之 決 定,則放款 審議 委 員 之
各委 員均 為有 最後決 定權之人 員 。
又
三、
員會
部分委
委
案
事,則與其有 前 述 放款 審議 利 害 關係 者 之 授 信 員如兼任授 件提 會討論 信戶之 時,可 董 、監 由
否
該 委 員 退 席迴 避而 不 受 銀行法所規定之限制 乙節 , 依 銀行
法第 33 條之 1 第 4 款規定, 該 委 員 與 該企 業 既 為有 利 害 關
係 者 ,應 受 銀行法第 32 條、第 33 條規定之限制,至放款
審議 委 員會 之委 員 是否 出 席 參 與 討論 或表 決 , 均 與 利 害 關
係 者 之 認 定 無涉 。
款規定。
條之
1
1
第
示
二、釋
銀行法第
33
財政部 76.3.28. 台財融第 7583842 號函
主 旨 :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 : 銀行負責人或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之 配 偶 、三 親 等 以內之 血 親 或二 親 等 以內之 姻 親 ,係指銀行負責
人或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與借款人之自 然 人 間 ,具有 上 項 親 屬關係 而
言 。 如 借款人為法人,則 無 本條款之適用, 請 查 照 。
33
三、釋
銀行法第
示
1
5
第
條之
款所稱「法人」。
財政部 76.7.27. 台財融第 760078441 號函
主 旨 : 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第 5 款「銀行負責人或辦理 授 信之 職員 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