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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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159




                 關定之」刪除,增列第
                 果  。                 3  項明定有關    取  締  規定,期  使  取  締  產生  效


           一、銀行提供客戶「國內            填  表、國外開戶」等業務         是 否違  法問  題 。
                                    財政部金融局      84.9.30.  台融局   第  84718319  號函
           主 旨  : 所 詢 銀行提   供 客戶「國內     填 表、國外開戶」、國外信託             等 業務  是

                 否 違 法 乙  案 , 復 如 說明二,    請  查 照 。
           說明  : 二、外國銀行       總  行及其  海  外分支機構或本國銀行之          海  外分支機構

                     透
                                         吸
                                           收存款之行為,核屬
                                分行
                                                              開戶、
                     29  過  其在  1 華 項之規定  直  接 ;  至於在  華  分行代為  確 認 違反  銀行法第 簽 字、
                        條第
                     收轉開戶資      料等情形     ,  視情  節  應屬收  受  存款之  預 備  階  段 行
                     為。   另 關於國外信託      乙節  , 因 涵 義 不明,   尚 難 表 示 意 見 。
           二、銀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匯兌業務」釋義。
                                     財政部金融局     85.9.4.  台融局   第  85249505  號函
             旨
               :
                 有關
           主
                                       29
                          說明二,
                        如
                      復
                  題 , 貴  院  所  詢  銀行法第  請  查 照 。 條第  1  項之國內外匯  兌  業務  範圍等問

           說明  :  二、銀行法     上 所  謂  「匯  兌 業務」,係指行為人不          經由  現金之    輸
                      送  , 而  藉  與在他地之分支機構或        特  定人  間  之資金  清算   , 經
                      常為其客戶辦理異地          間 款項之收    付  ,以  清  理客戶與第三人
                      間  債權債務關係或       完成  資金轉   移  之行為。至於      私 營  兌換  外
                      幣 業務,除可     能  構 成 管理外匯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之  罪 外,

                      並 無  銀行法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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