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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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159
關定之」刪除,增列第
果 。 3 項明定有關 取 締 規定,期 使 取 締 產生 效
一、銀行提供客戶「國內 填 表、國外開戶」等業務 是 否違 法問 題 。
財政部金融局 84.9.30. 台融局 第 84718319 號函
主 旨 : 所 詢 銀行提 供 客戶「國內 填 表、國外開戶」、國外信託 等 業務 是
否 違 法 乙 案 , 復 如 說明二, 請 查 照 。
說明 : 二、外國銀行 總 行及其 海 外分支機構或本國銀行之 海 外分支機構
透
吸
收存款之行為,核屬
分行
開戶、
29 過 其在 1 華 項之規定 直 接 ; 至於在 華 分行代為 確 認 違反 銀行法第 簽 字、
條第
收轉開戶資 料等情形 , 視情 節 應屬收 受 存款之 預 備 階 段 行
為。 另 關於國外信託 乙節 , 因 涵 義 不明, 尚 難 表 示 意 見 。
二、銀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匯兌業務」釋義。
財政部金融局 85.9.4. 台融局 第 85249505 號函
旨
:
有關
主
29
說明二,
如
復
題 , 貴 院 所 詢 銀行法第 請 查 照 。 條第 1 項之國內外匯 兌 業務 範圍等問
說明 : 二、銀行法 上 所 謂 「匯 兌 業務」,係指行為人不 經由 現金之 輸
送 , 而 藉 與在他地之分支機構或 特 定人 間 之資金 清算 , 經
常為其客戶辦理異地 間 款項之收 付 ,以 清 理客戶與第三人
間 債權債務關係或 完成 資金轉 移 之行為。至於 私 營 兌換 外
幣 業務,除可 能 構 成 管理外匯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之 罪 外,
並 無 銀行法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