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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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銀行法法令彙編
員
經 協助 辦理大 批 股 票簽 證 庶 務作業之 經 營與管理人 臨 時約 聘僱 , 人 員 。 28 條
員
依
、信託業務
營信託業務人
三、
銀行法第
第 4 項負保 密義 務。非屬 上 開人 員 之其他銀行業務人 員 , 依 銀行法
第 48 條第 2 項 亦 負保 密義 務。二 者 之作業 方式 , 均 應 依 「銀行 經
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 運 範圍 及 風險 管理準則」及「銀行 經 營信託
業務 風險 管理規 範 」之意旨,不 得 有 利 害 衝突 或其他損及客戶權益
之行為,銀行並應 就 資 訊 之保 密 及 使 用權限 訂 定相關規 範 。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
員能否
示
九、釋
金管會 93.12.7. 兼 任信託業務人 金管銀 字第 員 職 0938011974 務 疑 義。 號函
主 旨 : 關於 ○○ 銀行所 詢 信託業 經 營與管理人 員能 否 兼任 信託業務人 員
職 務 等 相關疑 義 乙 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照 。
說明 : 二、關於信託業 督導 人 員 、管理人 員得 否 兼任 管理人 員 或業務人
員職 務 乙節 , 茲 規定 督導 人 員得兼任 管理人 員但 不 得兼任 業
務人 員 ,管理人 員得兼任 業務人 員 , 惟均 應 符 合「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證券投資 顧問 事業 經 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
法」第 33 條及「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且 該兼任 人 員 應 依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
資格條件
驗
則」 ( 以 下稱經 暨 經 營與管理人 準則 ) 之規定,具備 員 應具備信託專門 擬兼任職 學 識 或 經 驗 準
學
務之專門
識 或 經 驗 。
三、信託業之業務人 員 應 符 合 經 驗 準則第 14 條規定, 尚 不 得 以
取得該 準則第 13 條所定信託專門 學 識 或 經 驗 代 替 之。
四、 另 有關 簡 易 型 分行辦理「代售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