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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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61
船手續?若未裝船可否轉賣他人,出口地之讓購銀行未付款前設法讓出
口商,不交運不押匯。
經賣方之銀行寄達押匯單據時,檢查其有無瑕疵,若有,拒絕付款
(UNPAID)。
若出口商已完成裝船手續,取消信用狀已屬不可能,只能檢查提示
銀行寄來之單據,檢查是否「符合之提示」,若單據與信用狀,或單據
彼此之間有「不符合之提示」,則予以拒付,若屬符合之提示,開狀銀
行不得拒付時,依下列四、五、六建議之辦法處理:
四、進口貨物之處分
進口單據符合信用狀條款,不得拒付,應立即採取處分貨物之措
施。首先,與進口商原先談妥之出售對象洽商變賣事宜,若談不成,可
改從本行往來客戶當中,尋找適當之對象解決之。
五、行使提前償還請求權
依據開狀申請書及授信約定書,所揭示提前償返請求權之約定,可
行使存款抵銷權。
六、保全措施
對借保護之財產做抵扣押,避免脫產。
結語
在基本上,銀行處理上述之外匯授信戶倒閉事宜,與一般貸款戶並
無不同。然而,信用狀交易係憑單據交易,如果進口貨物屬於生鮮食品
或特殊性甚高之物品,往往處分貨物所得款項不足抵償債權之情形,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