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P. 278

26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一、何謂「擔保提貨」?手續如何?


                           以開發信用狀辦理進口貨品時,進口商前往航運公司提貨前,在正
                       常情形下,應先至開狀銀行贖單領取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s) 後,
                       始能辦理報關及提貨手續,惟今國際航運發達,從距離較近之地區如香

                       港、日本、菲律賓及新加坡等地進口貨物時,時有貨品已到埠,而其進

                       口之正本貨運單據尚未寄達開狀銀行情事,在此情形下,進口商為了節
                       省船舶滯延費,海關倉儲費或急需提取貨品應市或加工生產,因而往往
                       要求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Indemnity and Guarantee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ing),憑以持往航運公司或其代理行辦理提貨。

                           茲將進口商向開狀銀行申請簽發「擔保提貨書」之手續說明如下:

                       (一)進口商應備妥下列文件


                            1.  擔保提貨申請書一份 (表格可向開狀銀行索取),填妥內容後由進

                              口商簽章,其簽章需與輸入許可證或「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免證
                              進口) 相同之印鑑。

                            2.  擔保提貨書二份,表格向航運公司索取,並加蓋與輸入許可證或
                              「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免證進口) 相同之印鑑。

                            3. 商業發票 (Commercial Invoice) 副本,份數視進口商之需要而定。
                            4.  輸入許可證 (開狀後已由開狀銀行保管)  免輸入許可證貨品則免

                              附。
                            5. 提單副本 (Non-Negotiable Copy) 一份


                       (二)開狀銀行方面簽發擔保提貨書


                            1.  將開狀申請人所提出之擔保提貨申請書、擔保提貨書、商業發票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