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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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一、何謂「擔保提貨」?手續如何?
以開發信用狀辦理進口貨品時,進口商前往航運公司提貨前,在正
常情形下,應先至開狀銀行贖單領取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s) 後,
始能辦理報關及提貨手續,惟今國際航運發達,從距離較近之地區如香
港、日本、菲律賓及新加坡等地進口貨物時,時有貨品已到埠,而其進
口之正本貨運單據尚未寄達開狀銀行情事,在此情形下,進口商為了節
省船舶滯延費,海關倉儲費或急需提取貨品應市或加工生產,因而往往
要求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Indemnity and Guarantee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ing),憑以持往航運公司或其代理行辦理提貨。
茲將進口商向開狀銀行申請簽發「擔保提貨書」之手續說明如下:
(一)進口商應備妥下列文件
1. 擔保提貨申請書一份 (表格可向開狀銀行索取),填妥內容後由進
口商簽章,其簽章需與輸入許可證或「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免證
進口) 相同之印鑑。
2. 擔保提貨書二份,表格向航運公司索取,並加蓋與輸入許可證或
「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免證進口) 相同之印鑑。
3. 商業發票 (Commercial Invoice) 副本,份數視進口商之需要而定。
4. 輸入許可證 (開狀後已由開狀銀行保管) 免輸入許可證貨品則免
附。
5. 提單副本 (Non-Negotiable Copy) 一份
(二)開狀銀行方面簽發擔保提貨書
1. 將開狀申請人所提出之擔保提貨申請書、擔保提貨書、商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