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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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但須注意,若進口商將上述記載之「禁止背書轉讓」文句加以塗
                               改後再交給善意第三人,此常為防不勝防之現象。


                       三、目前銀行換回「擔保提貨書」之做法


                           凡是進口商辦理擔保提貨時,須事先計收墊款本息後始可核簽擔保
                       提貨書,俟進口單據到達時,抽出提單正本,在其背面填明擔保提貨書

                       編號及擔保日期,經簽署後以「擔保提貨解除通知書」列名內容,以掛
                       號郵件船運公司換回日前簽發之擔保提貨書,以解除保證責任。
















                           本公司委託國內某外匯銀行開發乙張 L/C,美金 1 萬元,向國外購買

                       原料,開狀時保證金 2 千美元以美金現鈔繳付,餘款以贖單還款,開狀
                       銀行收費時要求,每 1 美元另加收新台幣 2 角,合計新台幣 400 元,請
                       問理由何在?





                           我國外匯銀行所持有之外幣現鈔,其主要來源來自國外。以美金為

                       例,外匯銀行為應付客戶出國結匯美金現鈔之需要,必須事先整批 (最少
                       100 萬美元)  向美國特約銀行訂購,然後安排運送至訂購銀行,在整個作

                       業過程中,訂購銀行必須負擔下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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