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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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企業 而 言 ,可以將 負 債 的利 息 成本 固 定 在 某 一 定水 準
之 下 ,以規 避 利 率 上 漲 的風險。換 句話 說 ,企業 如果 以 浮 動
利 率 舉 債 者,為規 避 利 率 上 漲 風險,可以 購買 利 率 上 限 契
約,將利 息支 出控制在企業所能容 忍 利 率 上 限 的利 率水 準 ,
因為企業
利
是
如果
採
以
舉
率 鎖住 債 風險 ; 反 過來 降 低 浮 動利 率下 率下 跌, 跌所 則 減 少的利 息 成本。 浮 動利
,所以可以
利 率 上 限 的契約 內 容主要 包 含 : 名 目 本金、權利金、契
約期間、 履 約利 率 ( 即利 率 上 限 ) 、市場 指 標 利 率 、利 率重 設
日 ( 即 賣 方 支付 差 額 給 買 方 之 基準 日 ) 等。名 目 本金 是 計算
差價利 息 結算之 依 據 ,不需要 實際 交 付 。
上
契約,名
履
元,
1,000
幣
金為新台 大 友 公 司 向 台灣 萬 銀 行 購買 約利 了一個利 率 3% ( 率 即利 限 率 上 限 ) , 目 本
年
1
期,以貨 幣 市場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BA) 為市場 指 標 利 率 ,每 3
個月結算一次,利 率 上 限 契約之權利金為本金之 0.1% ,即
新台 幣 1 萬 元。在 1 年的契約期間 內 ,每 3 個月為利 率重 設
日時, 必須 比較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與 履 約利 率 。 如果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高 於 3% 時, 則 台灣 銀 行 必須支付 友 達
公 司 其差價之利 息 ; 反 之, 若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低於
3
台灣
銀
3% , 則 銀 行 承 兌 行 則 無 須支付 3.25% 任何差價。 則 台灣 銀 假 設 第 一次結算 割 日, 支
於交
個月期
利
為
,
率
須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