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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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利 率 上 限 ) 、市場 指 標 利 率 、利 率重 設 日 ( 即 賣 方 支付 差
額 給 買 方 之 基準 日 ) 等。名 目 本金 是 計算差價利 息 結算之 依
據 ,不需要 實際 交 付 。
中 聯 公 司 向 台灣 銀 行 購買 了一個利 率下限 契約,名 目 本
金為新台 幣 1,000 萬 元, 履 約利 率 3% ( 即利 率下限 ) , 1 年
期,以貨 幣 市場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BA) 為市場 指 標 利 率 ,每 3
個月結算一次,利 率下限 契約之權利金為本金之 0.1% ,即
新台 幣 1 萬 元。在 1 年的契約期間 內 ,每 3 個月為利 率重 設
日時, 必須 比較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與 履 約利 率 。 如果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低於 3% 時, 則 台灣 銀 行 必須支付 中 聯
公
須支付
無
則
任何差價。
一次結算
3
第
假
設
則
,
3% 司 其差價之利 台灣 銀 行 息 ; 反 之, 若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高 於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為 2.65% , 則 台灣 銀 行 須 於交 割 日, 支
付 中 聯 公 司 新台 幣 : $10,000,000×90/360×(3.0% - 2.65%) =
$7,750
假 設 第二 次結算 3 個月期 銀 行 承 兌 利 率 為 3.125% , 則
台灣 銀 行 須 於交 割 日, 支付 中 聯 公 司 新台 幣 : $10,000,000
×90/360×0 = $0
行
承
銀
次結算
3
第三
假 設 於交 割 日, 支付 個月期 中 聯 公 司 兌 利 率 為 : 3% , 則 台灣
銀
$10,000,000
須
幣
行
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