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P. 103

洗錢防制動態






               程度,權衡最適合自身銀行的決定。王湘衡則特別提醒,倘若金

               融機構在接受評鑑時,發現自己不小心表達錯誤,當場就發現引
               起評鑑人員誤解的話:「不要等事後,一定要當場糾正。」因為

               之後評鑑人員完成記錄之後,要修改評鑑當時的「證詞」,形同

               「翻供」,可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然而,除了金融機構本身之外,要能在 APG 的評鑑中,交

               出一張完整的成績單,還得靠跨部會之間的通力合作,劉燕玲與

               王湘衡對此不約而同表示,其實 APG 也非常重視「機關間協調

               合作」,包括法務部、調查局、海巡署、警政署、金管會、內政

               部、經濟部等所有參與洗錢防制監理工作的部會之間的資訊交
               流、協調合作的情況,倘若這關沒過,即使金融機構應試時表現

               得再好,整體的 APG 成績恐怕也不見得會好。

                   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即在於 APG 進行第三輪評鑑時,關於
               「非金融業」的部分。劉燕玲表示,由於非金融業的洗錢防制尚

               在起步階段,相關的監理機關,尚交不出最近 5 年完整的統計數

               據可供 APG 作為評鑑時的採信證據。 因此,像是美國、澳洲、

               新加坡等金融監理先進國家,幾乎全部在「非金融業」洗錢防制

               監理方面,都未過關,也是 APG 近 1、2 年來在進行評鑑時,相
               當特殊的現象。






                                            95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