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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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動態
劉燕玲回憶當時參與印尼評鑑的過程,在短短的 2 個星期之
內,總共召開了大大小小共 81 場會議,除了部分會議是評鑑團
全體成員出席外,大部分會議皆是分頭進行。一般而言,評鑑團
可分為法律、執法與金融等 3 類評鑑員,在面試個別的金融機構
時,參與評鑑工作的除了 APG 秘書處 1 位人員之外,主要係由 2
位金融評鑑員擔任主詢問人。
至於如何選出面試的金融機構?劉燕玲特別澄清並非「隨
機」,而是經由主管機關向 APG 推薦在各類型金融領域具有代表
性的業者,並與 APG 協商之後做出最後決定,換言之,即使是中
小型規模的業者,也不見得不會被選到,仍得認真投入準備工作。
從 APG 來看,台灣與印尼的金融業規模大小相近,在
2006、2007 年印尼評鑑時,選出 4 家接受評鑑,台灣估計也會
選出 4 家;而若以各金融業別的資產規模來比較,銀行業占超過
50%、壽險業大約 28%,至於證券業者由於業務屬性的差異,所
側重的並非資產規模,而是業務量,也因此可見,APG 在選擇評
鑑對象時,會視各業別之間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標準。以銀行業
來說,4 家接受評鑑的銀行,不見得只看大型的國銀:「也會包括
外商銀行。」尤為特別之處在於,APG 在評鑑外商銀行時,不見
得看的是全球性的跨國銀行在當地的子行,反而較傾向看非全球
性的外商銀行在當地的分行或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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