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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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土地,以繼承日為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換言之,繼承取
得的土地,從被繼承人取得日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的土地漲價
總數額,免課土地增值稅。
繼承取得的房屋免課契稅,因不動產契稅僅限於買賣、
典權、交換、贈與及占有六類,繼承不包括在內,故以繼承
的方式取得房屋可享有免課契稅的優惠。
二、遺產稅
以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最主要的稅負乃是遺產稅,遺
產稅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各類財產合計數為課稅標
的,在不動產的部分,其財產價值的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
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
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
為準。」同條第 2 項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第 3 項
前段規定:「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
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因為每一筆土地及房屋均有它不同的特質,包括地理位
置、建材等,在沒有達成交易的情況下,每個人會有不同的
評價標準,例如不動產在出售前,賣方所出的價格與買方出
的價格一定不同,而有數個買方時,每個買方所出的價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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