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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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稅負擔。
為避免當事人為逃漏土地增值稅而辦理重購退稅,於退稅後即出
售新購之土地或將其轉作其他用途,而未持續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
此類案件核准退稅後,稅捐稽徵機關都依規定管制,管制期間為自重
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在該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
用途者,須追繳原退還稅款。因此,為避免被追補稅款,該土地於管
制期間內不得再行移轉,並須持續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
設立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該處提醒民眾,若
土地所有權人於管制期間內死亡,將以繼承人為列管對象,持續列管
至五年期間屆滿為止。因此,籲請納稅人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
第
響自身權益。 三
章
規劃重購退稅事前要先了解是否符合退稅規定,如條件 取得不動產的租稅規劃
不符,但出售之舊屋符合自住條件,可在未逾稅單所記載繳
納期限前申請改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先買後賣土地辦理重購退稅,要符合購買土地時已經持
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才可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原先沒
有自用住宅土地,僅是單純購買土地,以後再購買第二筆土
地後再出售、或是從配偶受贈他筆土地後再出售,或雖然原
來持有土地,但沒有設戶籍,於出售時才從第三地將戶籍遷
入,都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及新購之土地,均係部分作自用住宅
用地,部分作一般用地,如新購作自用住宅用地部分之地價,
超過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價,扣除繳納自用住宅用地部分
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則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就已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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