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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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退稅或扣抵的稅額


                   申請扣抵或退還之綜合所得稅額,係指出售該年度 ( 以所

             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 ) 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

             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


             三、重購退稅的規劃


             (一)土地增值稅


                   二年內的起算日期重購退稅無次數的限制,同時出售多

             處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重購退稅                          [30] ,出售土地可規劃按一

             般用地繳納,在未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


             土地增值稅前,若所有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可以一般用地

             稅率申報繳納再申請重購退稅,可以保留一生一次的機會,

             作最有利的規劃。



                                        土增稅重購退稅清查 啟動


                                 2018-7-18 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秋香、何弘斌/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管

               制案件,今年度清查作業已展開。
                   該處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二年內另行購買自
               用住宅用地,新購的土地地價,如果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
               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以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

               還其不夠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以減輕因換屋而產生的土地增

             [30] 土地所有權人於 2 年內分別出售與重購多處土地,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如經查明均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應准併計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核退其已納之土
                 地增值稅。( 財政部 82 年 6 月 22 日台財稅第 820241894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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