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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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為:農舍增建、鋪設水泥地、農舍或農業設施變更為工廠、民宿、
餐廳、住家、寺廟、堆置或挖取砂石等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被改課的農地事後恢復農業使用,請於年底
前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若供住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增建建物或水泥地面若符合農業使用,請向公所申請容許使
用,再持相關證明向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供農路使用之道地目土地」應
即符合農業用地定義之要件;至其用地編定類別似不在限制
之列。是以非都市土地「供農路使用之道地目土地」雖依法
編定為「交通用地」,仍應屬農業用地之範圍,而有農業發
展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之適用。惟依公路法所定義之公路,
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則仍不在適用之
列 [21] 。
農地種電 農民被課稅才後悔
2018-07-15 聯合報記者翁禎霞/屏東縣報
屏東縣府最近發現,多家太陽能光電業者和掮客積極遊說農民出
租農地種電,說得天花亂墜,有些農民搞不清楚狀況就投入,發現要
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後,覺得權益受損才投訴;縣府擔憂農民
「不完全了解規定就投資」,恐將重蹈種電亂象覆轍。
有農民向屏東縣府投訴,指當初與業者簽約時,只知拿到的租金
比以前高,不知種電後自己的土地不再農地農用,會被課徵地價稅,
移轉時得繳土地增值稅,不但沒賺多少,還要綁約廿年,懷疑業者當
初遊說簽約時避重就輕。
[21] 財政部 90 年 2 月 13 日台財稅第 090000661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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