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P. 45

贈與前地價稅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因土地移轉後自己仍作為

                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戶籍亦無遷出之情形,是否須重新申請適用地價
                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捐機關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等原
                因移轉後,縱雙方關係為直系親屬,戶籍及房屋使用情形均無改變,

                惟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主體也發生改變,因此
                如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前 40 日
                前 (9 月 22 日前 ) 重新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戶籍及使用情形等要件後,
                方能繼續適用,逾期申請者,僅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捐機關提醒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方式,除一般書面申
                請外,也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稅捐處網站線上申請,此外,亦
                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土地增值稅 ( 土地現值 ) 申報書第 14 欄或                                      第
                                                                                           二
                於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勾選提出申請。
                                                                                           章

                                                                                           法律對不動產的定義
                    法院拍賣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應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準                              [10] 。經判決移轉之

               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11] 。自用住宅用地

               因故遷出戶籍縱仍居住該地亦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                                     [12] ,嗣後

               如果戶籍再行遷入,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可以再適用自

               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空地不能辦理戶籍登記,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

               率。地上房屋為樓房時,房屋不分是否分層編訂門牌或分層



               [10] 財政部 77 年 2 月 3 日台財稅第 761161199 號函。
               [11] 經法院判決移轉 ( 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 ) 之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
                   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應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
                   日為準。( 財政部 95 年 8 月 15 日台財稅字第 09504545490 號函 )
               [12] 黃陳○所有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核與土
                   地稅法第 9 條規定不符,雖實際居住該地,仍應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
                   稅。( 財政部 85 年 1 月 5 日台財稅第 842159474 號函 )


                                                                                          37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