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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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前地價稅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因土地移轉後自己仍作為
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戶籍亦無遷出之情形,是否須重新申請適用地價
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捐機關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等原
因移轉後,縱雙方關係為直系親屬,戶籍及房屋使用情形均無改變,
惟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主體也發生改變,因此
如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前 40 日
前 (9 月 22 日前 ) 重新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戶籍及使用情形等要件後,
方能繼續適用,逾期申請者,僅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捐機關提醒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方式,除一般書面申
請外,也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稅捐處網站線上申請,此外,亦
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土地增值稅 ( 土地現值 ) 申報書第 14 欄或 第
二
於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勾選提出申請。
章
法律對不動產的定義
法院拍賣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應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準 [10] 。經判決移轉之
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11] 。自用住宅用地
因故遷出戶籍縱仍居住該地亦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 [12] ,嗣後
如果戶籍再行遷入,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可以再適用自
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空地不能辦理戶籍登記,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
率。地上房屋為樓房時,房屋不分是否分層編訂門牌或分層
[10] 財政部 77 年 2 月 3 日台財稅第 761161199 號函。
[11] 經法院判決移轉 ( 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 ) 之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
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應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
日為準。( 財政部 95 年 8 月 15 日台財稅字第 09504545490 號函 )
[12] 黃陳○所有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核與土
地稅法第 9 條規定不符,雖實際居住該地,仍應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
稅。( 財政部 85 年 1 月 5 日台財稅第 842159474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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