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P. 42
分如下:
一、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
土地稅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有土地,指國有、
直轄市有、縣 ( 市 ) 有及鄉、鎮 ( 市 ) 有之土地。」故只有登
記於各級政府名下的土地才是公有土地,其餘的土地均為私
有土地,縱使是登記在政府持股超過 50% 的公營事業名下
之土地仍為私有土地。 區分為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的目的,
主要在於是否享受免稅的優惠,原則上公有土地均可享有免
稅的優惠,因為對公有土地課稅,形同將各級政府對自己課
稅 [5] ,不會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僅為增加行政的成本。
不符合免稅之公有土地,
其地價稅應由用地機關繳稅,
或由管理機關負責繳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有土地並非當然免繳納地價稅,
應視其所有權、使用情形及適用減免規定由管理機關造具清冊向土地
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有土地只要沒有出租收益及不是供事業用地
使用,都可以適用國有財產法第 8 條規定免徵地價稅;至於各縣市鄉
鎮所有之公有土地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各款規定,也可免
徵地價稅;其餘沒有免稅規定 ( 例如 : 供外包營業之員工餐廳或商店、
被私人占用之土地等等 ) 適用的公有土地,該局將按不符合免稅土地
使用面積向管理機關發單開徵,管理機關收到稅單時,如非土地實際
使用人,可檢附資料申請由用地機關或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5] 例如臺南市政府對市有的土地課地價稅,則臺南市政府必須編列預算來繳納該筆稅
款,則稅收雖然增加,但同時預算支出也同額增加,不會增加市庫的收入。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