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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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3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都市土地:


               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

               地以外之土地。」區分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目的,包括

               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可有持有的面積不同,以及是否

               可適用都市計畫法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租稅優惠。

                    公共設施保留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

               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
                                                                                           第
               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共設                                                  二
                                                                                           章
               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但是政府在租稅方面有下列的
                                                                                           法律對不動產的定義
               補償措施可以減輕負擔:


                                               地價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按下表徵免

                             土地使用情形                                  稅率

                 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                                   全免

                             仍作農業使用                         課徵田賦 ( 目前停徵 )
                             作為自用住宅                                  2‰

                               其他使用                                  6‰



               三、自用住宅用地


                    依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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