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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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3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都市土地:
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
地以外之土地。」區分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目的,包括
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可有持有的面積不同,以及是否
可適用都市計畫法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租稅優惠。
公共設施保留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
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
第
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共設 二
章
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但是政府在租稅方面有下列的
法律對不動產的定義
補償措施可以減輕負擔:
地價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按下表徵免
土地使用情形 稅率
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 全免
仍作農業使用 課徵田賦 ( 目前停徵 )
作為自用住宅 2‰
其他使用 6‰
三、自用住宅用地
依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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