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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針對台糖開徵空地稅
2014-04-25 04:10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曾麗芳/台北、嘉義報導
當外界開始討論空地稅之際,嘉義縣政府 1 年多前就已祭出全台
第一個「空地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指出,「空地稅」僅
針對嘉義縣政特區、太保市周邊的大地主台糖公司而制訂。
嘉義縣政府劃定私有空地擬開徵空地稅一案,內政部已於 101 年 8
月核定,自 102 年 1 月開始公告,公告期間為期 2 年,即將於 104 年
1 月到期。屆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仍沒有動作,嘉縣政府即可依法開
徵空地稅。
第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開徵空地稅的「空地」不是一 二
般理解的空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開徵空地稅所定義的空地是指
章
已具備一定公共建設(例如道路、電力、自來水皆已完備),卻遲遲
法律對不動產的定義
不開工建築的土地,這明顯有囤地之嫌,因此依法得開徵空地稅。
依平均地權條例 26 條及施行細則第 40、41 條,縣市政府可以將
這些符合定義的空地劃定為「限期建築」的土地,報請內政部核定,
並於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限期內(縣市為 2 年、鄉鎮為 3 年)
土地所有權人仍未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則地方政府即可按該宗土
地應繳納的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 2 倍至 5 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嘉義縣財務局長簡世明表示,台糖公司在縣政特區週邊擁有 37 公
頃土地,卻「不賣也不開發」,嚴重阻礙縣政特區的發展,因此祭出
高額空地稅,目的就是要逼台糖主動開發土地。
簡世明說,台糖至今還是未能開發土地,「嘉義縣府已初步研擬,
2 年期限一到,台糖若未能開發土地,將按照現行地價稅的 2 至 5 倍、
裁罰台糖空地稅」。台糖此一 37 公頃土地,每年須繳納 250 萬元的地
價稅,若以地價稅的 2 至 5 倍裁罰,可為縣庫帶進 500 至 1,250 萬的
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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