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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 仍應課徵房屋稅
2015-09-21 15:45:1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
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包括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在
內。
財政部說,稅捐機關在執行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有民眾未申
請建築執照,就在個人土地興建房屋,供作住家、營業或倉庫使用,
誤認未申領使用執照的房屋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財政部指出,違章
起造的房屋雖然不合法令規定,但為了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起見,
尚未拆除前,仍要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課稅。
「建築物」依建築法第 4 條規定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
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
雜項工作物。所稱「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 7 條規定,包
括地下儲藏庫工程,是以,加油站內地下油槽,屬建築物之
一種,應無疑義。又加油站內地下油槽係為本身業務需要而
設置,儲存加油站所出售之油品,具散裝倉庫之性質,非為
製造過程中之機械設備,故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之房屋 [25] 。
工廠之油槽、糖槽、水泥槽、煙囪、鐵塔、磚窯等專供
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2、3 條規定尚可認
為非房屋稅課徵之對象 [26] 。公司所屬各灌裝廠液化石油氣儲
槽,如經查明確屬灌裝輸送系統機械設備之一部分,應准免
[25] 財政部賦稅署 81 年 3 月 27 日台稅三發第 810781076 號函。
[26] 財政部 58 年 3 月 14 日台財稅發第 2917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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