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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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其廠區內的油槽應屬於工廠機械設備的一部分,但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已經做成判決,認定其所使用的油槽並非工廠生產製作過程中所
需的製程設備,而是屬於儲存性質的散裝倉庫,必須依規定課徵房屋
稅。
二、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依房屋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
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
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也屬於房屋。
樓梯間及水塔係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並增加房屋使用
價值之其他建築物,因該二者未具使用上之獨立性,非屬獨
立之物權客體,無單獨所有權存在,應併同主建物核定房屋
現值課房屋稅 [28]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
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
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
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
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
稅 [29] 。
箱型冷氣機,係活動式設備,非屬應課房屋稅之建築
物 [30] 。但中央系統型冷氣機按其裝置,係附著於房屋並增加
[28] 財政部 97 年 4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09700147880 號函。
[29] 財政部 70 年 7 月 14 日台財稅第 35738 號函。
[30] 財政部 60 年 3 月 2 日台財稅第 31448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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