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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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無免辦營業登記之適用                   [5] 。


                   設有營業登記之房屋,房屋稅即無法適用住家用的稅率,

             坐落土地之地價稅也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出售

             時土地增值稅也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房地合一稅也

             無法適用自住房屋之租稅優惠。


             二、變更登記之義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

             人依第 28 條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

             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

             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房屋若


             原為營業使用,變更為住家使用,應辦理註銷登記,房屋稅

             之稅率才能變更為住家用,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的優稅

             率,改為住家用一年後出售土地增值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之

             優惠稅率,改為住家用六年後出售才能適用房屋合一稅自住

             房屋之租稅優惠。



             貳、開立統一發票之義務



                   依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

             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

             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

             [5]  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尚無本部 90 年 12 月 27 日台財
                 稅字第 0900071529 號函有關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之
                 適用。( 財政部 96 年 10 月 18 日台財稅字第 09600434600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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