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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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稅。但若出售房地被課徵房地合一稅後,所發生的房地


             交易損失,不能扣抵已被課徵房地合一稅的所得,請求退還

             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故兩筆應課房地合一稅之房地要出售,

             其中一筆是賺錢,一筆是賠錢,應先出售賠錢的那一筆,再

             出售賺錢的那一筆,才能以虧損扣抵所得。



               李代書 104 年 4 月1日購入房地一筆成本 2500 萬元,105 年 3 月 1 日
               以 2400 萬元出售,支付各項費用 120 萬元,損失 220 萬元。105 年 3
               月 20 日購入房地一筆成本 1500 萬元,次年 1 月 20 日以 2000 萬元出售,
               支付各項費用 100 萬元,賺取利潤 400 萬元,因前次的損失距本次的

               所得不到三年故可先予以減除,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課房地合
               一稅,假設出售時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其計算公式如下:

                 400 萬   -    220 萬    -   100 萬   = 80 萬

               ( 本次交易所得 )    ( 前三年內交易損失 )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80 萬 ×  45%  =  36 萬元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2 項規定:出售農業用地、被徵

             收或價購之土地及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損失不得減除。因

             為這類土地的交易所得不課房地合一稅,相對的損失也不能

             扣抵應課稅的房地合一稅稅基。

                   另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 16 條規定:「個

             人依本法第 14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損失,

             得於交易日以後三年內自依該條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

             所得中減除,不適用本法第 17 條有關財產交易損失扣除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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