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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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之相對代價,非屬房地的取得成本。
2. 取得房地後的資本支出
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
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在此要特別
強調,必須是固定附著在房地上的增置、改良或修繕支出
才能列為房屋成本,例如房屋的內部裝潢、油漆粉刷、加
裝的鐵門鐵窗,固在房屋內部的空調設備等,若屬可搬運
移動的增置或改良等,不可列為房地的成本。但若是屬於
可移動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不得列為房地的成本,例如,
沙發、桌椅、牀組,或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等,因
為這些物品在法律上屬獨立的動產,而非屬不動產的一部
分,故不列為房屋的成本。
(四)改良土地的支出
個人除得按前二點規定減除成本外,得再減除依土地稅
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減除之改良
土地已支付之下列費用:
1. 改良土地費用。
2. 工程受益費。
3. 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4. 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
之公告現值總額。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