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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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的要件,待事後國稅局要求繳納房地合一稅時,再向地


                 方稅捐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證明,有些地方稅務

                 機關會以農地已移轉登記,無法證明移轉時的農地使用情

                 況,且申請人已非農地所有權人,不出具申請不課徵土地

                 增值稅的證明,以致被課房地合一稅,故縱使是没有土地

                 漲價總數額的農地移轉,也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證

                 明文件,才不會被課房地合一稅。





                                個人出售農地如何才能免納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 即俗稱之房地合
               一稅 ) 自 105 年 1 月施行以來,該局已接獲不少民眾電話詢問,是不
               是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農地,在出售時就一律免予
               課徵房地合一稅?為解決民眾疑議,本局提出了進一步的說明。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符合農業

               發展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之 1 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
               土地,免納房地合一稅。故原則上,納稅義務人除應取具「農業用地
               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尚須符合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

               稅不課徵證明書」者,才有符合所得稅法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但
               是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為係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就轉手,所以
               沒有土地之增值,土地增值稅為 0 元、或係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
               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 38 條之 1 土地作農業
               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以致於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不

               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若遇到這些情況時,能不能符合不課徵房
               地合一稅,依法仍須請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要出售的農地有無符合申
               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來作一個認定。

                   該局特別強調,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 0 元 ( 免稅 ) 不代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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