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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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斷嗎?或者因為移民,房屋交易前二年未曾居住,
會被認定為未連續居住,喪失自住房屋的租稅優惠嗎?依
本書的見解除非該房屋交易前六年都不曾有人居住才應排
除租稅優惠的適用,若僅是一段期間未居住於交易的房屋
( 例如:求學、旅遊、訪親等原因未居住 ),不應認定為未
連續居住。
交易前六年內,若房屋曾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
使用的事實,也不適用自住房屋的租稅優惠,實務上會以
該房屋交易前六年內,是否曾有營利業或執行業務者設籍
登記或出租的公證資料,認定有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
使用,若有即無法享受該租稅優惠,但若房屋有多個樓層,
僅一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餘樓層自住,應可按比例計
算適用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
賴先生 98 年在台南市以 1,000 萬元購入一戶五層樓的房屋設有戶
籍自住使用,在 100 年將一樓供好友開設地政士事務所,在 105 年以
1500 萬元出售,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5 萬元 ,出售房屋的費用為 75 萬
元,房地合一稅的稅基為 400 萬元,假設該房屋每層樓的評定現值均
相同,一樓部分不能適用自住房屋的租稅優惠,故僅 320 萬元可適用
自住房屋的免稅優惠,其餘的 80 萬元仍然要課房地合一稅。
自住房屋的租稅優惠,並未限定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房屋才能適用,故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有二戶以上房屋,只要出售時符合條件仍可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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