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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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相同,其差異如下表:



                                   自住房地                        自用住宅用地

                      親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戶籍    屬 辦竣戶籍登記                        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登記    期                               取得年度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遷
                          連續滿六年
                      間                               入,戶籍遷出年度即不適用

                 居住的
                          連續滿六年                       有規定
                  事實
                                                      都市土地三公畝,非都市土地
                土地面積 有規定
                                                      七公畝以內
                                                                                           第
                 用途的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
                                                      當年度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七
                  限制      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章
                                                      法定面積內依法設有戶籍的土
                 筆數的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地均可適用,不以一筆土地為                        房地合一稅的規劃
                  限制      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
                                                      限


                        戶籍登記的部分,係指在交易前六年的期間本人或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中有一人辦竣戶籍登記,並非要求全

                   部都設籍在該房屋內,若有更換設籍人只要時間是連續者

                   都符合該要件。另必須是出售前六年都是房地的所有權

                   人,若曾經變更所有權即不符該要件,例如曾贈與給子女


                   或配偶,出售前再由子女回贈即不符合連續持有的要件。

                        居住係指實際居住於該房地,若經查交易前六年本人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連續居住於該房屋,即不符合該要

                   件,但如何認定連續居住,在實務上可能會發生爭議,例

                   如,全家人出國遊或探親一年而未居住,該被認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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