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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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贈與金額時僅以二千萬元計算。
依實務上的操作,若父母親與建設公司訂約購買房屋,
指定房屋登記給子女,會視為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以不
動產的金額計算贈與的價值。但若是由子女與建設公司訂定,
由父母親代為支付買賣價金,在經濟實質上雖無不同,但法
律效果上,卻因為構成無償承擔債務,贈與的金額是所承擔
的債務,也就是子女買房子的價金,因為契約是由子女與建
設公司所訂,子女原有支付房屋價金的債務責任,若由父母
親代為支付價金,就表示父母親承擔了原應由子女履行的債
務,應以承擔債務的金額為贈與的金額。
肆、以未成年子女興建房屋
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
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課稅;如於領取使
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
仍應課徵贈與稅 [99]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免稅贈與未
成年子女之現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之銀行存
款簿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自不適用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5 款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
與之規定 [100] 。
[99] 財政部 65 年 6 月 5 日台財稅第 33672 號函。
[100] 財政部 67 年 2 月 2 日台財稅第 30806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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