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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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交換不動產的印花稅由立約人按金額的千分之一繳
納。交換類似於買賣的行為,以換出不動產的人而言,類似
於不動產的出買人,其差別在於買賣的價款是收取貨幣之對
價,而交換則是收取非貨幣的對價。
貳、無償移轉之規劃
依印花稅法第 1 條及第 5 條第 5 款規定,贈與不動產所
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課徵印花稅。同法第 7 第
六
條規定,贈與不動產的印花稅由立約人按金額的千分之一繳
章
納。向主管機關 ( 地政事務所 ) 申請登記的契約,一般稱為「公
移轉不動產的租稅規劃
契」,公契約的土地是按公告現值計算,房屋是按評定標準
價格計算。贈與是契約行為,故贈與契約的立約人是贈與人
及受贈人雙方,故贈與移轉不動產者也應繳納印花稅。
第三節 營業稅的規劃
壹、移轉時應課營業稅的不動產
個人出售不動產若非屬經常性的行為不課營業稅;營利
事業出售土地免課營業稅,但出售房屋部分應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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