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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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如選擇第二種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提高本次原規定地
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至 89 年 1 月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時,其原規定地價
或前次移轉現值將會提高很多,日後如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而須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其繳納金額將會很低,甚至免稅。為了您的
荷包著想,下次辦理農地移轉案件,至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核課土地增
值稅時,不要只顧著農地移轉免稅,如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
第一項及第四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記得一定要行使您的權利,
選擇符合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 第四項規定申報,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並提高本次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至 89 年 1 月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三、被徵收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
其土地增值稅。」同法第 39 條之 1 規定:「區段徵收之土地,
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
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4 條第 3 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
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
1 項 )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
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
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
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 2 項 )」
按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
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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