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P. 125

28 日,最高行政法院還開了一個庭長會議,對房屋稅做出統


               一見解,這等於讓所有訴訟當事人至少「在行政法院是沒有

               希望」的,其實長期對租稅人權並不公平。

                    陳冲呼籲最高行政法院要體認憲法、法律規定,不要去

               拘束法官審判,他也希望司法院要有準備,因為房屋稅法規

               定自住住宅要繳房屋稅,但土地稅法卻規定自住者不用繳,

               這兩個法有衝突,行政法院依據庭長會議來裁定,不會有人

               贏得官司,就很可能有民眾會要申請釋憲。
                                                                                           第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表                                               四

                                                                                           章
               示,歐洲的自住房屋是不課稅的,如果台灣不課房屋稅,有
                                                                                           持有不動產的租稅規劃
               人會認為不行,可是台灣有契稅、財產交易稅、工程受益費、

               印花稅等,過去每戶約繳幾千元,沒有甚麼感覺,現在要以

               市價課稅,就非常有感覺,所以要課稅的話,應該引用房屋

               稅條例第 15 條,訂一個免稅額。

                    謝哲勝認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存在這麼多稅

               目,光與房屋土地相關的稅就有好幾項,何況台灣有太多重

               複課稅,現行的房屋稅、地價稅在土地部分就收兩次                                      [23] 。




               貳、財政部對違憲主張的回應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表示,依大法官 369 號解釋,房

               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


               [23] 以上主張違憲的意見引自「陳沖:檢討房屋稅過度負擔」2016-07-31 06:07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117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