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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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已有明文規定,因此並未違憲。但大法官認為,土地稅


             法與房屋稅條例二者有出入,適用時易生誤解,應由相關主

             管機關檢討修正。因此財政部 2001 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地方

             政府課徵房屋稅一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排除土地稅法適用。

                   針對陳冲所說,購屋者只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

             金」,並不代表身為屋主就有較強的租稅負擔能力。蘇建榮

             回應,房屋稅屬地方稅,地方政府作公共建設,提供公共服

             務,例如交通道路與經濟設施,讓房價得以提升,「建設越

             完善的地區,房屋擁有者享受的服務越多,房價也越高」,

             在受益原則下,理應針對房屋持有人課稅,「不曉得陳前院


             長為何會有這番言論」。

                   賦稅署長李慶華也表示,購屋者付清房款可取得房屋所

             有權,「但一次付 30 年租金,租約到期房子仍是房東的,也

             無法享有增值利益」。他認為陳沖所提的,應是「地上權」

             房屋的概念,地上權房屋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但房屋稅

             是對房屋持有人課稅,「性質上不太一樣」                               [24] 。



             參、臺南市政府調漲房屋稅的爭議性




             一、事實的背景及爭議性


                   台南市政府在 105 年 6 月 17 日公布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案,



             [24] 以上財政部的回應引自「陳沖批房屋稅違憲 財政部澄清合憲」,中央通訊社,
                 2016 年 7 月 7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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