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P. 79

第 02 章│消費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該銀行可收取特約商店負擔的全部處理費用,不必另行拆分。惟若持
                             卡人在屈臣氏的簽帳,是用國泰世華銀行核發的信用卡,則因該筆交

                             易的收款須跨行清算,所以特約商店 (即屈臣氏)  支付的處理費用須拆
                             分給收單行 (中國信託)、清算機構 (聯卡中心)、發卡行 (國泰世華)、

                             國際清算組織。

                             四、持卡戶


                                  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持卡人」係指:發卡銀行同意並
                             核發信用卡之人,包括正卡及附卡兩種持卡人。一般民眾向「發卡機

                             構」申請核發信用卡的基本條件是:正卡申請人應年滿 20 歲 (附卡申
                             請人應年滿 15 歲)、無不良信用紀錄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
                             請。發卡機構通常依市場需要,設置不同卡別及申請門檻,也提供不

                             同的服務品質,有時被當作身份的象徵。

                             五、國際清算組織


                                  國際清算組織如:Visa、MasterCard、AE 及 JCB 等,授權其品牌
                             商標給予信用卡之發卡機構及收單機構使用,招募發卡及收單機構成

                             為會員,提供授權與清算之網路服務。為賺取清算的手續費收入,清
                             算組織積極爭取特約商店使用其品牌之持卡人刷卡消費,也扮演發卡

                             機構及收單機構間之仲裁者角色 (詳細請參閱圖 2-3 說明)。

















                                                                                               -67-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