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P. 79
第 02 章│消費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該銀行可收取特約商店負擔的全部處理費用,不必另行拆分。惟若持
卡人在屈臣氏的簽帳,是用國泰世華銀行核發的信用卡,則因該筆交
易的收款須跨行清算,所以特約商店 (即屈臣氏) 支付的處理費用須拆
分給收單行 (中國信託)、清算機構 (聯卡中心)、發卡行 (國泰世華)、
國際清算組織。
四、持卡戶
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持卡人」係指:發卡銀行同意並
核發信用卡之人,包括正卡及附卡兩種持卡人。一般民眾向「發卡機
構」申請核發信用卡的基本條件是:正卡申請人應年滿 20 歲 (附卡申
請人應年滿 15 歲)、無不良信用紀錄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
請。發卡機構通常依市場需要,設置不同卡別及申請門檻,也提供不
同的服務品質,有時被當作身份的象徵。
五、國際清算組織
國際清算組織如:Visa、MasterCard、AE 及 JCB 等,授權其品牌
商標給予信用卡之發卡機構及收單機構使用,招募發卡及收單機構成
為會員,提供授權與清算之網路服務。為賺取清算的手續費收入,清
算組織積極爭取特約商店使用其品牌之持卡人刷卡消費,也扮演發卡
機構及收單機構間之仲裁者角色 (詳細請參閱圖 2-3 說明)。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