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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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章│消費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險」宜多加關注。
                                  信用卡業務的基本架構是由五項要素所構成:發卡機構 (Issuer)、

                             收單機構 (Acquirer)、特約商店 (Merchant)、持卡戶 (Cardholder)  及國
                             際清算組織。茲分別說明各要素之業務功能如次:


                             一、發卡機構

                                  發卡機構主要是指國內外的金融機構,例行業務有:對申請者徵

                             信調查,招攬高品質、低風險的持卡人;製作新卡、掛失補發及換發
                             到期之新卡;提供全天 24 小時、全年無休的授權交易服務;處理持卡

                             人的帳務及負責寄發每月的繳款對帳單;留意持卡人的消費是否正常
                             繳款及辦理持卡人逾期帳款的催繳工作;銀行間之帳務清分 (Clearing)

                             及清算 (Settlement)。另外,發卡機構可針對不同族群做市場區隔,即
                             時推出新種商品 (例如,鈦金卡和鑽石卡),並配合行銷手法,提高服

                             務品質,以爭取消費者的青睞。

                             二、收單機構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收單業務
                             係指:(1)  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2)  代理收付在特約商店簽

                             卡消費的帳款。在台灣,簽卡消費的收單與清算分成三類:(1)  中國信
                             託和台新銀行自行負責是項工作;(2)  中國信託和台新以外的其他銀
                             行,委由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聯卡中心)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的清算中心,目前扮演「收單共用平台」的系統支援)  負責辦
                             理;(3)  發展中的「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與「第三方支付平

                             台」。金融科技 (FinTech)  逐步開放以後,第三方支付業者以「行動
                             支付」攻入傳統銀行業者的支付領域;網路平台借貸業者則巧妙地攻

                             入借貸領域,漸次侵蝕銀行在信用卡市場的利基 (Niches)。不同的收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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