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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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章│消費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險」宜多加關注。
信用卡業務的基本架構是由五項要素所構成:發卡機構 (Issuer)、
收單機構 (Acquirer)、特約商店 (Merchant)、持卡戶 (Cardholder) 及國
際清算組織。茲分別說明各要素之業務功能如次:
一、發卡機構
發卡機構主要是指國內外的金融機構,例行業務有:對申請者徵
信調查,招攬高品質、低風險的持卡人;製作新卡、掛失補發及換發
到期之新卡;提供全天 24 小時、全年無休的授權交易服務;處理持卡
人的帳務及負責寄發每月的繳款對帳單;留意持卡人的消費是否正常
繳款及辦理持卡人逾期帳款的催繳工作;銀行間之帳務清分 (Clearing)
及清算 (Settlement)。另外,發卡機構可針對不同族群做市場區隔,即
時推出新種商品 (例如,鈦金卡和鑽石卡),並配合行銷手法,提高服
務品質,以爭取消費者的青睞。
二、收單機構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收單業務
係指:(1) 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2) 代理收付在特約商店簽
卡消費的帳款。在台灣,簽卡消費的收單與清算分成三類:(1) 中國信
託和台新銀行自行負責是項工作;(2) 中國信託和台新以外的其他銀
行,委由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聯卡中心)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的清算中心,目前扮演「收單共用平台」的系統支援) 負責辦
理;(3) 發展中的「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與「第三方支付平
台」。金融科技 (FinTech) 逐步開放以後,第三方支付業者以「行動
支付」攻入傳統銀行業者的支付領域;網路平台借貸業者則巧妙地攻
入借貸領域,漸次侵蝕銀行在信用卡市場的利基 (Niches)。不同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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