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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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風險就很可觀。2004、2005 年間台灣爆發的「卡奴事件」,部
分銀行卡債損失慘重就是明顯的例證。
台灣在 1989 年開放「威士卡」(Visa) 國際清算組織發行信用卡,
其後「萬事達卡」(MasterCard)、「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
簡稱 AE) 和「日本 JCB 卡」陸續登台。2010 年起,台灣開放「特約商
店」受理「中國銀聯卡」(China Union Pay) 的收單業務。2013、2014
年間,台灣邁向「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與「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時代,實務界號稱 Bank 3.0 時代的來臨。這些發展帶給信用卡
的持卡人更加便利,也創造銀行另一重要的獲利來源。因此,本節擬
從發卡銀行角度,簡述信用卡業務的基本架構。囿於篇幅考慮,不探
討電子金融與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也因本書重點在「授信管理」的入
門,故不討論 2005 年的「卡奴事件」及 2008 年的「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雖然,2005 年 8 月台灣有 40 萬人無法償還卡債、30 萬人的
每月收入只夠支付「最低應繳金額」。
發卡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主要有三種收入來源:(1) 利息收入—
例如,持卡人「預借現金」而支付的利息;(2) 手續費收入—例如,持
卡人繳交的年費、服務性質的手續費;(3) 向特約商店收取的折扣費
用。不過,賺取收入固然美好,承貸後衍生的信用風險也不容忽視。
銀行的信用卡部門不可或缺的管理工作是,審慎地監督持卡人的信用
風險、交易風險與流動性風險。最近幾年,信用卡的「偽冒基點」(偽
冒金額/交易金額),約為市場月平均交易金額的 0.035%。每月的偽冒
損失總額高達數百萬元以上的銀行很多,意味信用卡業務的「作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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