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P. 81

第 02 章│消費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括:資產取得、債務償還、代理及轉投資用途;「還款來源」概依客
                             戶的所得來源區分,來源不同、償還能力即有差別;「債權保障」在

                             借款客戶違約時特別重要,若申貸時提供擔保品,或請第三人保證,
                             將可有效降低銀行的回收風險;至於「授信展望」則與借款客戶的利

                             潤貢獻、發展潛力和其他特質有關。消費金融部門根據這些原則,設
                             計「信用評分」表格,應用於所有消金客戶。申請者前往銀行洽詢
                             時,營業人員只請其填寫這張表單,便可依照信用評分制度核算得

                             分,並決定准駁。銀行的信用評等表可能略有差異,但主要項目與配
                             分精神大體相似。因此,本小節就以表 2-1 所示的欄位內容,闡述主要

                             評等項目的配分:

                                1. 年齡

                                  該表假設年齡介於中壯年者,信用品質最佳,所以 40 至 65 歲的
                                  申請者給予最高得分 (即 7 分),31 至 39 歲者給予 5 分,24 至 30

                                  歲者 4 分,年齡低於 24 歲或高於 65 歲的青老年人,僅給 2 分為
                                  最低。

                                2. 家族狀況


                                  很多銀行的信評制度假設:已婚者的信用表現優於離婚與未婚
                                  者,「撫養子女」而增加的花費,降低了信用品質。平常與家族

                                  成員共同居住,生活負擔減輕,所以得分優於「分居」。因此,
                                  將這些給分原則對照應用在表 2-1,則知已婚但無撫養子女的申請

                                  者,生活花費低、所得又高,因而受到消金部門歡迎,給予 7 分
                                  為最高得分的對象;已婚且撫養子女者,生活花費已提高,所以
                                  配分降為 5 分;未婚者仍與家族共同居住及分開住居,分別給予

                                  3 分與 2 分;離婚、婚後分居或其他情形的借款客戶,被主觀認




                                                                                               -69-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