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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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國家風險與國家主權評等
一、國家主權評等的發展背景
最近幾年政經情勢瞬息萬變,尤其當「希臘」的主權評等被打入
垃圾等級以後,歐元及歐股應聲重挫,歐豬國家 (PIIGS),包括葡萄
牙、義大利、愛爾蘭、希臘、西班牙,甚至英國的經濟都受到明顯影
響,此提醒金融機構更加重視「國家風險」的管理機制。「主權評
等」是國家信用品質的重要指標,信評機構利用「主權評等」,反映
各國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及意願。常理上,「主權等級」越佳的國
家,舉債利率越低。又因各國政府的債務發行,經常高居國際資本市
場的首位,所以「主權等級」佳的國家,政府的舉債成本比較低廉。
過去,信用評等機構習慣上主張,「非主權」發行公司的信用等級,
不得優於該國的「主權等級」。例如,S&P 信評機構在 1997 年以前認
為,任何企業的信用等級不得優於該國的主權評等,俗稱「主權上
限」(Sovereign Ceiling)。但 1997 年有三個美元化國家-阿根廷、巴拿
馬及烏拉圭,相繼發生「主權」違約。這些國家因以美元作為主要貨
幣,不可能單獨實施外匯管制,導致其國內的任何企業,營運過程不
受「主權違約」的明顯影響,並出現「非主權」性質的發行公司,信
用等級優於「主權等級」的情況。此項改變在金融市場上漸被投資大
眾採納以後,Moody’s 即順勢跟進,於 2001 年 6 月 7 日宣布,取消
「主權上限」,允許績效佳的企業信用等級優於「主權等級」。
二、國家主權評等的種類
如前所述,一般企業是按權益證券與債務憑證區分評等種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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