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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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控管,實務上採用兩種制度:
1. 授信額度預約登記制度:須計入大陸暴險之授信額度,應預先在
電腦系統專頁登記,並限制借款期間及利率條件,經總行授信管
理單位同意後,方得簽報申請。
2. 預約動撥機制:客戶申請動用之每筆放款,動撥前須將動撥明細
表及帳務檔資料,由營業單位主管核章後,傳送授信管理單位審
查。
一、國家風險限額的控管
1. 國家風險限額的操作原則與方針
自由化與國際化成為世界趨勢以來,部分本國銀行即積極參與各
類業務的國際金融活動,爭取商機。因此,建立優質的資產組
合,開拓國際企業客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並穩定發展國際金融
業務,已成為現階段共同努力的目標。惟因銀行畢竟是特許行
業,任何擴張境界的前瞻性視野與策略,仍應本著穩健、安全、
流動與獲利的多元目標,詳細地評估跨國債權的潛在風險,並有
效地訂定國家風險總額度、各信用等級與國家別的風險限額,以
及相關的業務管理規範,俾符合卓越金融機構的治理目標。
2. 國家風險限額的控管對象及業務項目
為有效控制國家風險,避免外幣債權衍生的風險,過度集中在同
等級或更低等級的風險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要求銀行「逐日計
算」(Mark-to-Market) 且按月 (季) 提報董事會,就下列業務的
「外幣債權」,承擔多少「國家風險餘額」(以下簡稱「暴險
值」),並對各項業務的暴險值如何衡量,做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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