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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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國家風險與國家主權評等
2007 年開始的次貸風暴與金融海嘯,造成美國的大型金融機構雷
曼兄弟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與美國國際集團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簡稱 AIG) 相繼違約,重創了全球經濟。然而,一
波未平、另一波更大的信用危機再起,希臘在宣布「公共債務」佔國
內生產毛額 (Gross Domestic Product;簡稱 GDP) 的比率高達 113%之
後,S&P,Moody’s 及 Fitch 三大信評機構便相繼在 2010 年 4 月,調降
希臘的主權評等,S&P 甚至將希臘的長期公債,由投資等級 BBB+調
降到垃圾等級 CC,顯示此國家發行的主權債券有很高的機率發生違
約,並逐步蔓延至整個歐洲。
根據金管會的規定,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與資金拆
存總額,不得高於銀行「淨值」的 1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底,39 家本
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整體暴險達 16,004 億元,為這些銀行淨值的 0.52
倍。其中,兆豐銀行對大陸地區的總授信額度 1,734.89 億元,高居金
融同業的首位,達該行淨值的 0.72。其次,則是中國信託銀行的
1,457.87 億元。至於「佔淨值」最高、次高及第三比率的銀行,除兆豐
銀行外,分別為凱基商業銀行的 0.69 及台灣工業銀行的 0.68。雖然部
分銀行的大陸授信已從過去將近 0.9 的比率降至 0.7 左右,但由於大陸
經濟金融環境每況愈下,目前的授信規模仍反映銀行宜利用國家主權
評等,對交易對手國的國家風險,作好信用額度的管理。另為強化銀
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暴險之風險承擔能力,金管會依據「銀行資產評估
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要求本國銀行
對大陸地區之授信餘額 (含短期貿易融資) 之備抵呆帳提存率於 2015
年底前,應至少達 1.5%。為達成此監理目標,個別銀行對大陸暴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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