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P. 322

資金,乃向國際資本市場大量舉債。直到「海外授信」佔總授信
                             餘額的比率越來越高以後,往來銀行才漸漸體認到,借款國家的

                             經濟良窳,可能影響未來的償還能力。因此,開始重視「地主國
                             政府」會否干預還債的問題。為評估此類風險,銀行遂向擁有多

                             年海外投資經驗的多國籍企業 (Multinational Cooperation),學習
                             認識「政治風險」。但承作國外授信與投資數年之後,銀行從實
                             務經驗意識到「供應資金給予別國政府或企業」,涉及的風險層

                             面不僅政治,還包括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因而學習
                             多國籍企業看待海外投資,不只重視「政治風險」,還應涵蓋地

                             主國的社會經濟風險,才能有效面對經營過程的所有挑戰。為區
                             分起見,將此演進階段稱為「主權風險」。

                          3. 1970 年代初期迄今的國家風險 (Country Risk)

                             1973 年與 1989 年的兩次「石油危機」爆發以後,國際性銀行隨

                             著石油美元大量湧入,快速提高閒置資金的平均水位 (Level)。為
                             消化過剩資金,銀行的授信目標轉向「開發中國家」的民營企

                             業。但由於授信對象為民營企業、不是當地政府,授信時不須政
                             府連帶保證,久而久之「主權風險」的威脅,在此階段已被沖

                             淡,並改以描述海外金融資產或債權的「國家風險」稱之。具體
                             地說,「國家風險」係指,銀行的外幣債權所屬國,發生政治或

                             社會動亂、政府強制徵收資產、拒絕支付外債、貨幣大幅貶值、
                             外匯管制或短缺等情況,而使該國不能或不願依照契約規定履行
                             債務,導致其往來的債權銀行可能產生損失。











                       -310-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