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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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銀行從事「跨國」的授信業務,始自 1950 年代。相對於國
內授信,銀行的「跨國授信」除須面對利率風險與信用風險的挑戰,
還增加了匯率風險的考驗。因此,美國銀行的海外分行,進行國外授
信或投資時,寧可選擇「美金」計價,卻不以「當地貨幣」衡量本金
及利息,以規避匯率風險。不過,此交易方式雖規避匯率變動的影
響,美國的母公司 (即美國的銀行總部) 仍難擺脫地主國政府引發的
「國家風險」,衝擊程度或有可能高於在國內持有債券衍生的市場風
險,或敘作放款承擔的信用風險。理由相當簡單,授信客戶若是國內
企業,不幸遇到客戶無力清償債務,則透過法院拍賣和破產宣告,就
可收回部分款項。但授信對象是國外企業時,除例行的審查工作一樣
不能少外,還要經常關心「地主國政府」的政經情勢。尤其是碰到當
地政府外匯短缺、政局不穩時,突然宣布「全面禁止或限制本息匯出
( 回 ) 」 ,債 權銀 行的 損失 必然 慘重 。類 似案 例過 去在阿根廷
(Argentina)、祕魯 (Peru) 與巴西 (Brazil),均曾發生「無預警地」限制
外國銀行匯出美金。因此,「國家風險」高的地區,當地企業很難籌
措足夠的海外資金。此種景況對於積極拓展海外版圖的國際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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