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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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銀行從事「跨國」的授信業務,始自 1950 年代。相對於國

                        內授信,銀行的「跨國授信」除須面對利率風險與信用風險的挑戰,
                        還增加了匯率風險的考驗。因此,美國銀行的海外分行,進行國外授

                        信或投資時,寧可選擇「美金」計價,卻不以「當地貨幣」衡量本金
                        及利息,以規避匯率風險。不過,此交易方式雖規避匯率變動的影
                        響,美國的母公司 (即美國的銀行總部)  仍難擺脫地主國政府引發的

                        「國家風險」,衝擊程度或有可能高於在國內持有債券衍生的市場風
                        險,或敘作放款承擔的信用風險。理由相當簡單,授信客戶若是國內

                        企業,不幸遇到客戶無力清償債務,則透過法院拍賣和破產宣告,就
                        可收回部分款項。但授信對象是國外企業時,除例行的審查工作一樣
                        不能少外,還要經常關心「地主國政府」的政經情勢。尤其是碰到當

                        地政府外匯短缺、政局不穩時,突然宣布「全面禁止或限制本息匯出
                        ( 回 ) 」 ,債 權銀 行的 損失 必然 慘重 。類 似案 例過 去在阿根廷

                        (Argentina)、祕魯 (Peru)  與巴西 (Brazil),均曾發生「無預警地」限制
                        外國銀行匯出美金。因此,「國家風險」高的地區,當地企業很難籌

                        措足夠的海外資金。此種景況對於積極拓展海外版圖的國際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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