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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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用風險集中度」也可當作風險性資產的配置來看待,所以對授
信業務的風險管理,重要的授信對象和特徵,宜做明顯的分類,才
能寄望有效管理。表 10-1 曾將「同一人」分為:外國政府(包括該
國政府及央行)、銀行及其他(係指外國政府及銀行以外之法人與自
然人),試問此分類方式能否有效反映授信管理的需要?請提出您的
具體建議。
11. 請根據表 10-1 界定「主要客戶」的暴險標準?銀行別的「主要客
戶」若分為優等與一般等級,試問區分標準如何訂定?樣本銀行對
銀行別主要客戶的「優等」與「一般」等級,分別如何規定總暴險
餘額?
12. 請根據中華徵信所簡述台灣 500 大企業的特質?銀行對集團企業設
定「信用風險集中度」時,為何先按「信用等級」區分集團企業成
為若干風險層級?
1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輔導的「中小企業」,標準如何界定?請以任何
銀行為例,說明其授信業務的分工機制;請具體地說,該銀行的分
行、區域中心及總行授信管理處的職掌、目標客戶及權限等?
14. 常言道:「沒有目標的船永遠遇不到順風」,倘若您負責釐定「產
業別」的授信政策,試問您要如何設定「高科技產業」或六大新興
產業的產業政策、各大、中、小業的授信規模 (包括放款餘額和風
險限額)、利率門檻、授信對象等制度,並請清楚說明相關設計如何
影響「產業風險」?
15. 請以任何銀行為例,簡單繪製其「信用風險集中度」的分類架構?
該分類架構有關「客戶」(含同一人及集團企業)、「產業」及「國
家」別授信特徵的風險限額如何訂定?很多銀行在訂定此門檻水準
時,習慣以「佔該行淨值」的百分比做基準,試問此種方式當作衡
量指標有哪些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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