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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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治理機制和社會責任




                             場或產業的治理機制,則與金融主管機關監理「問題銀行」的政策、
                             策略與措施有關;諸如導因於擠兌或金融恐慌而進行的糾正缺失、限

                             制業務、派員輔導、監管、接管、概括承受、併購與勒令停業等機制
                             均屬之。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與否,主要利用「董監事持股比率」、

                             「董監事質押比率」、「控制股東的控制權對現金流量求償權的比率
                             或簡稱股權偏離程度」,以及「董監事席位比對現金流量求償權的比
                             率」做衡量。基於完整起見,本小節擬先說明控制股東的控制權與現

                             金流量求償權的計算方法,並順道簡述「次大股東」在股權比率的制
                             衡效果。然後,針對「內部治理機制」的衡量指標,描述其與經營績

                             效的正負向關係。


                             一、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求償權


                                  La Porta (1999)  將控制股東的控制途徑分為兩類:(1)「直接控
                             制」,是指登記在最終控制者名下的投票權。(2)「間接控制」,則指

                             持股者利用其他企業、個人,甚至境外公司名義持有股權,但投票意
                             向仍受最終控制者所影響。此間接控制的現象,常隨著企業規模擴大

                             而更加複雜。所以,常理上集團企業比中小企業,容易出現股權嚴重
                             偏離。金融服務業中,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堪稱最接近製造業
                             的集團企業總部。因此,有關控制權與求償權的說明,乃以金融控股

                             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例。具體地說,本小節將討論甲控制股東如何透過
                             直接持有 A 金控公司,並搭配持股的 B 公司,間接持有 A 金控公司,

                             以達到實質掌控業務經營的目的。

                                1. 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

                                  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瞭解,金融控股公司為各金融子公司之
                                  一人股東,所以金控公司對子公司只有「直接」控制權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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