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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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稽核處
公司的監督任務,除了外部的簽證會計師和輔導上市櫃的證券金
融公司,以及內部的監察人會外,主要透過稽核處負責內部稽核
的任務。稽核處屬於董事會的幕僚單位之一,主要的檢查工作分
為一般業務查核和專案業務查核兩種。稽核處須在年底前擬訂次
年的稽核計畫,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查。針對國內營業、
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
專案查核;其他管理單位則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茲臚列稽核處的主要職責如次:
(1) 編撰內部稽核的工作手冊及工作底稿,內容包括對內部控制制
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的評估,積極判斷現行規定和程序是否
完備,並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管理單位與營業單位是否
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控制達成的效益是否合理等,只要看
到興革事項,即應隨時提出改進意見。
(2) 訂定自行查核的內容與程序,督導各單位執行自行查核的工
作。
(3) 擬訂及執行年度別的稽核計畫 (包括對子公司之查核計畫)
商業銀行的治理機制,包括外部與內部兩個層面。外部治理機制
主要是指政府與市場或產業兩種。政府的治理機制與授信管理有關
者,一般以該國法規秩序的完善程度、官僚體系有無效率、貪污程
度,以及法律和管制對債權人的保護程度,當作主要的衡量因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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