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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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銀行的歷史久遠、資產規模較大,但受制於民意機關的強力監
                             督,比較不願承作高信用風險的申貸案件,使得坊間怪罪授信主

                             管的口頭禪-「晴天送傘、雨天收傘」,常是公 (省)  營銀行揮之
                             不去的惡名與包袱。

                          2. 法規環境帶動所有權類型趨於多元


                             隨著「金融機構合併法」(2000 年 12 月 13 日公布)  與「金融控股
                             公司法」(2001 年 7 月 9 日公布、同年 11 月 1 日實施)  的相繼通
                             過,金融同業和異業的合併已有法源依據,「存續銀行」或「主

                             併銀行」除要記取過去在「企業金融」業務經營不當,承擔鉅額
                             逾放損失的教訓;還要藉著體質重新調整,增加的資本規模,積

                             極尋找合適的授信對象。但誠如黑格爾的名言:「歷史給人類的
                             教訓,是人類不接受歷史的教訓」,銀行體質並未在規模擴大後
                             脫胎換骨,反而面臨 2005 年中「二次金改」的挑戰,以及其後緊

                             接爆發的嚴重卡債風波,導致數家銀行受到牽連而認列可觀的呆
                             帳損失,不僅衝擊獲利能力,也使這些銀行承擔頗高的流動性風

                             險,間接影響授信能力的提升。2007 年起,「金融重建基金」透
                             過「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標售資產,開啟外資和私募基金入主

                             (Takeover)、或對本國銀行取得最終控制權的機會。但此併購風潮
                             使得部分本國銀行,搖身一變成為外國銀行,借款客戶究應如何

                             看待新加入或改組的外國銀行,並合理地定位彼此的往來關係,
                             相當重要。


                            總而言之,若用控制股東具備的特殊身份,描述債權銀行的所有
                        權類型,則當控制股東以政府與否區分時,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算是
                        最典型的兩種類型。若以控制股東是否為金融控股公司做區分,則有

                        隸屬於金控公司與非金控的獨立銀行兩種,此種分類可協助比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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