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公益信託為公益勸募的探討 173 下列事項,由受託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募集之 用途。二、募集之現金及財物使用監督方式。三、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所定應載明之事項。委託人依第一項規定公開募集者,應將 募得之現金或財物交付受託人。捐贈者亦得直接將現金匯入公益 信託之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