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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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公益信託為公益勸募的探討  173



                                下列事項,由受託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募集之
                                用途。二、募集之現金及財物使用監督方式。三、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所定應載明之事項。委託人依第一項規定公開募集者,應將
                                募得之現金或財物交付受託人。捐贈者亦得直接將現金匯入公益
                                信託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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